坦率的说很抱歉,你提出的观点,并不符合出租车交通的本质特性,不可能提高社会整体通行效率,因此,相关的一些建议也是不可取的。
什么是出租车的本质特性?最本质的特性是以乘客付费方式替代自己驾驶,取得小汽车出行的权利和便利。出租车交通与公共交通最根本区别,前者是1~2人乘行的个体机动出行,后者是数人乃至数百人合乘的集约化机动出行。因此,出租车交通可以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但不应当算作公共交通。
出租车交通出行,除了不是自己驾驶之外,其出行特征、时空与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与自驾小汽车出行基本相同,甚至由于出租车交通不可避免存在相当程度的空载,由此导致出租车出行的人均时空消耗、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比小汽车出行更高。
据统计,一般大中城市一辆出租车每天运营里程高达150~300公里,而一辆私人小汽车每天平均行驶里程10-15公里。也意味着1辆运营的出租车相当于10~20辆私人小汽车。
如果说,过量的小汽车出行是导致道路交通日趋拥堵的主要原因,那么过量的出租车出行更会加剧道路交通拥堵,根本不可能提高社会整体通行效率!近年来,各地网约出租车的爆炸式增长,正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急剧恶化的重要原因。基于此,出租车不宜纳入到公共交通范畴而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但话又说回来,公众出行需求和消费能力是多元化的。出租车交通作为一种相对高机动性、便利性、自由性、舒适性的出行方式,对于商务、购物、休闲、应急等非通勤出行,尤其是公交不便地区的出行,往往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化机动出行服务。
出行者可获得的机动性、便利性、自由性和舒适性,乘出租车往往是明显高于公共交通,同时,由于人均时空、能源等公共资源消耗、人均污染排放,乘出租车要明显高于公共交通,因此,按照优质优价、高占用高消耗高排放高付费的原则,出租车交通的定价也必须明显高于公共交通。城市交通理性发展之道还是在坚持公交优先、慢行友好前提下,适度发展小汽车、出租车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