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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年11月03日 20:45:00 来源:公共交通资讯 访问:
关于评选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城市公交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展示快速公交发展成果,切实增强推动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新的一批(2020年)为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交企业表现较为突出的职工。

二、评选项目

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集体10名。

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个人20名。

城市公交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集体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当地快速公交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2.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好。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4.遵守党纪国法,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推动快速公交发展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城市快速公交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建设、开通运营、后期维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城市公交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当好“战斗员”“宣传员”和“保障员”,在落实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体温测试、爱心捐赠、志愿服务、后勤服务等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公交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侧重一线驾驶员、直接服务一线的其他人员)。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选采用自荐的形式,由所在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负责集中申报,城市公共交通分会综合评定获奖名单。

2.车辆制造及配套厂商由学会统一推荐。

(二)评选要求

1.自荐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组织推荐和集中申报。

2.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扫描发电子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  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集体”“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个人”和“城市公交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城市公共交通分会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申报单位应确定相应的组织负责人,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单位申报自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快速公交研究会办公室(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2188号,常州公交集团公司)

联系人:丁勇,手机:18351238989(微信同号),联系电话:0519-67896565,传真:0519-67896563,电子邮箱:brtzwh@sina.com。

附件:

1.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集体审批表

2.推动中国快速公交发展先进个人审批表

3.城市公交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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