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车长“双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责任意识、优质服务形象意识、遵章守纪法制意识”。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人事相宜”的原则,结合“双百、两率”考核标准,实施车长“双清单”管理规定。以“双清单”为抓手,纠正车长营运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交服务品质,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行车事故发生率,使安全行车、优质服务工作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具体化、实像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昆明公交集团“双百、两率”考核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城市公交安全营运管理工作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公交集团下属营运分公司,城市巴士公司、城乡巴士公司、滇骏公交、富宏公交可结合自身安全营运工作实际,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车长安全服务工作正面清单》、《车长安全服务工作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合并简称“双清单”。
第五条 “双清单”管理规定明确了昆明公交集团安全行车、优质服务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是企业行政管理手段,涉及内容当月在“双百、两率”考核当中已进行相应经济处罚,负面清单标记内容不进行经济处罚,但可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在“双清单”中,“正面清单”是标记车长在营运过程中,做好对乘客的优质服务,正面树立公交服务形象的情形,为负面清单的加分项;“负面清单”是标记车长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的情形,为考核项。(这些行为是市民群众反映强烈、政府监管部门重点督促,甚至影响国家、省、市、企业形象的不良情形)。
第七条 “双清单”以自然年为计算基准,“负面清单”初始分值为12分。当年度“正面清单”有加分情形,可对“负面清单”累计加分,被加分后总分值不超过18分。
第八条 成立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安全服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生产经营部、技术部、法务部、信息管理中心以及营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清单”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为集团公司“双清单”考核工作专班,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专班主任,安全服务部负责人任专班副主任,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管理规定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九条 营运公司须设立“双清单”考核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安全生产信息科,成员由党政办、安全生产信息科、营运车队、财务劳资科、工会、技术科、保卫总务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 正面清单标准如下:
做好对乘客的优质服务,正面树立公交服务形象,具体为:乘客跑来主动等待热情提供服务、扶老携幼、态度热忱、照顾有加、助人为乐、关心帮助急难愁困乘客等从正面树立公交服务形象的行为。加分值为:0.1分、0.2分、0.5分、1分、3分,审核通过后次月给予加分。
1. 加0.1分
车长主动告知车队自己有可加分服务行为,车队调取车载监控视频进行初审,符合考核标准由营运公司工作专班报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进行审核。
2. 加0.2分
拾到并归还遗失的贵重财物;乘客通过96188、12345等热线或自媒体平台表扬车长,车队调取车载监控视频进行初审,符合考核标准由营运公司工作专班报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进行审核。
3. 加0.5分
车长优秀工作事迹或者其他正面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视频作品,原创发表(转发作品无效)于网络自媒体平台(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火山、秒拍、哔哩哔哩等),车队提供相关媒体材料作为依据,由营运公司工作专班报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进行审核。(作品说明:主人公必须着昆明公交工装,宣传内容可以是体现公交人在工作场景或非工作场景中的情形,以宣传公交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的视频作品,视频作品需同时满足获播放量100次及点赞量100次)。
4. 加1分
车长事迹经省、市级广播、电视、刊物(云南日报、昆明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等媒体登载表扬(含官网),车队提供相关媒体材料作为依据,由营运公司工作专班报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进行审核。
5. 加3分
车长事迹经国家级广播、电视、刊物等媒体登载表扬(含官网),车队提供相关媒体材料作为依据,由营运公司工作专班报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积极作出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挽救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特殊贡献和作为,经相关审核确定通过,报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给予特殊加分奖励。出现多次、多层级媒体登载表扬,按最高媒体层级登载视为一次性加分。
第十二条 负面清单标准如下:
(一)扣3分(红线):
1. 行车中吹牛谈天;红灯路口鸣喇叭催促前车或长鸣喇叭;未确保安全进出站,重点标记的不安全行为:盲目强行超车、别车进站(含社会车辆、非机动车);起步出站未关车门;超前车出站;进站停靠距前车距离少于80cm;
2. 起步、停车未等三秒开关门上下乘客,无五照顾宣传;乘客跑来未等(车辆未起步、乘客强烈示意、不影响安全的前提);
3. 进出车场或通过斑马线不遵守:“一停、二看、三礼让、四通过”的安全操作规程;
4.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停车;实线并道;虽不是实线,但在道路上随意频繁变更车道、并道,影响安全行驶和文明形象的情形;
5. 着装不规范、不整洁;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鞋子;
(二)扣6分(红线):
1. 行车中超过规定时速30%未到40%;通过路口车速快,抢、闯交通信号灯(路口倒计时少于3秒不可通过)、超载(班线车);
2. 做影响安全驾驶的事情。如:疲劳驾驶以及车辆在运行中做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事情;出现双手脱离方向盘情形;打(玩)手机、戴耳机、使用智能穿戴设备;在公交车辆或车场非吸烟区吸烟;
3. 做影响公交形象的事情。如:停车等待中将脚搭在方向盘上、向车窗外吐痰、雨天行车水溅路人,违反公交服务规范,服务态度差,具体表现为:缺乏耐心、有问不答、乱答、敷衍搪塞(驾驶员不知情可提示乘客拨打96188咨询)、服务态度粗暴、态度不和蔼、说话不和气、说服务忌语;
(三)扣9分(红线)
1. 行车中超过规定时速40%未到50%;与他人发生纠纷、吵架、谩骂、恶语伤人,遇事不能控制自己,情绪过激、行为失当,导致事态升级失控;
2. 营运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岗位;驾驶中强超抢会;
(四)扣12分以上情形(底线)
1. 行车中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开霸王车、斗气车;恶性事故(含车场内,多车追尾、公交车相互追尾占全责、恶性单方肇事等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等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及影响安全文明行车的不良行为;
2. 营运工作中与他人打架、斗殴(正当防卫除外);
第十三条 发生《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营运安全管理的奖罚规定》(昆公交[2019]44号文)和《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媒体曝光暨服务投诉事件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5年9月7日),当中涉及责任追究部分,视负面影响程度,可一次性扣除6—12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负面影响程度以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及以上地理维度为界定标准,自媒体平台曝光按扣除9分处理)
第十四条 扣除3分的车长,所在车队对其进行认真帮助教育,开展谈心谈话并记录,对今后预防性工作提出要求,对如何改进工作给予建议。
第十五条 累计或一次性扣除6分,车队除落实第十四条工作以外,对车长记一次行政警告处分,并报送昆明公交员工再就业培训中心培训一次。同时,下发“工作改进提示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思想谈心谈话,关注工作考核情况,并对其是否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提醒纠正。
第十六条 累计或一次性扣除9分,车队除落实第十四条工作以外,(一次性扣除9分的,报送昆明公交员工再就业培训中心培训一次),所在营运公司给予该车长留用察看行政处分,下发“工作整改提示函”,营运公司分管领导对车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谈话。
同时,该员工转入为期三月考察阶段,考察期间车队严格管理,对本人考察期综合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劳动纪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相关数据)进行专项登记,考察期间如再次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不良行为,集团公司给予该车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七条 负面清单累计或一次性扣除12分;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除12分,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均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将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给予该车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出现在公交驾驶岗位上的酒后驾驶,将同时严肃问责相关管理人员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双清单数据审核需以视频材料作为依据,视频材料要求图像、声音清晰。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负责双清单数据报表的统计与制作;营运公司工作专班负责累计本单位双清单分值情况;车队负责记录双清单分值并公示,每月在安全专题学习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条 清单数据审核工作必须严格依程序进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评定结果下发到营运公司、车队后,营运公司专班和车队要认真进行核对,数据有误须及时与上一级工作专班联系重审,经集团、营运公司、车队审核无误后在车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车长、车队或营运公司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逐级向集团公司工作专班进行反映。
第二十一条 营运公司负责监督车长双清单考核工作落实情况,集团公司、营运公司、车队三级建立健全双清单考核台账。车队在车长“一人一册”“附表四”《工作情况记录表》“奖惩情况简介”栏中,须用蓝色碳素笔标记正面清单加分情况,用红色碳素笔标记负面清单扣分情况等相关资料数据,以便随时查看。
第二十二条 各级要加强对双清单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双清单考核标准,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二十三条 车队每月在安全专题学习会议上通报考核情况,每季度至少宣传学习一次本管理规定,使考核制度深入人心,做到人人知晓,人人熟悉,达到整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杜绝考核过程中出现瞒报谎报、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的行为,并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根据集团公司《车长“双清单”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X公司共计收到各车队上报车长主动服务及表扬事件XXX件,经我公司双清单考核工作专班认真审核车长主动服务及表扬事件信息资料,审核结果如下:
审核通过主动服务事件XXXX件,表扬事件XXXX件,共计XXXX件。
未审核通过XXX件。其中因XXXXX原因未通过XXXX件;……已对个人(车队)进行……退回处理。
此报告。
日期__________
车长双清单主动服务事件审核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