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城市老年人公交补贴政策介绍
目前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为回报老年人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我国许多城市实行的惠民制度。按照补贴发放模式,城市老年人公交补贴可以二分为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
(一)直接补贴
1.上海市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补贴作为老年人综合津贴的一部分,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0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标准如下:
65岁-69岁:每月75元
70岁-79岁:每月150元
80岁-89岁:每月180元
90岁-99岁:每月350元
100岁及以上:每月600元
2.弥勒市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享受更多惠民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果。从2018年1月1日起,弥勒市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确保老年人出行无忧、乐享晚年。
(二)间接补贴
1.惠州市
按老年人实际乘车数补贴给公交企业。惠州市出台《惠州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惠城区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及惠城区公交企业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费用补贴由市和惠城区按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费用由县、区财政给予补贴,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由公交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贴。
惠城区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补贴,以老年人刷卡乘坐公交车记录为依据,按照惠城区一票制空调公交车成人(普通乘客)刷卡乘坐公交车价格计算补贴金额,市财政给予每年每辆公交车最高不高于1.3万元的补贴,不足1.3万元的,按实际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和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县、区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补贴,由县、区结合普通市民刷卡乘坐公交车价格、以往补贴情况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记录等,参照本办法出台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优待证补贴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工本费标准执行,办证费用补贴由市、县(区)老龄办于每年12月10日前统计上年度办证数量及补贴金额报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拨付给当地老龄办,由各级老龄办划拨给制证单位,市老龄办负责办证费用核补工作的跟踪和督办。
2.长春市
老年卡虚拟充值。长春市2016年出台了《长春市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向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优惠乘车卡,年预充值1次,每次虚拟充值720元,优惠乘车卡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优惠乘车卡内金额不计息、不能提现,当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结转。老年人乘坐地铁和轻轨工作日非高峰时段持卡优惠乘车,高峰时段乘车要另行购票乘车。
山东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推出了一律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一批优待政策。优待对象为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均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
公交作为公益性的公共交通服务,在执行该政策的同时,山东省内各地市应制定与本地市相适应的公交补贴政策,既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又要保障公交企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