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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文更换客车应急锤
2016年11月24日 12:13:00 来源: 访问:


2016年1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在用营运客车更换符合客车应急锤产品标准的应急锤。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解决事故暴露出的营运客车应急逃生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应急逃生能力,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对所有在用营运客车更换符合客车应急锤产品标准的应急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要求,所有营运客车应当配备应急锤,并具有应急锤取下时自动报警功能。但因客车应急锤产品标准缺失,导致应急锤质量达不到GB 7258标准要求;同时近几年的事故也暴露出,客车应急锤的实际破窗效果不好,严重影响乘客紧急逃生。近期,客车应急锤标准发布实施,从应急锤硬度、锥度、报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能力,经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决定启动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各地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次生伤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二、积极组织做好应急锤更换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旅游包车)企业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共同配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次、有序做好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要全部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鼓励在2017年春运(2017年1月13日启动)前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所有营运客车要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全面排查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配备情况,按照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客车、其他营运客车两类,统计明确需要更新更换客车应急锤的数量。

2. 积极主动联系所购置客车所属的客车生产企业,提出需要更新更换客车应急锤的数量需求,由客车生产企业负责提供;对于无法由客车生产企业提供应急锤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已公布型号的应急锤进行安装更换。

3. 明确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责任人,详细记录应急锤更新更换过程、数量及型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车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分别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4. 将客车应急锤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重要内容,应急锤丢失或位置摆放不正确的,应当立即改正。

客车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积极联系购买本企业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需应急锤数量,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客车应急锤,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能够正确配备、安放客车应急锤。

2.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生产销售的营运客车,应配备符合标准规定数量及要求的客车应急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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