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完成今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于11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即日起对黄标车不得进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不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在上海注册的国II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III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不得委托外省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今年年底前黄标车车主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报废。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今年上海将全面淘汰上海在册黄标车,基本淘汰国Ⅰ标准汽油车,大力推进其它老旧车辆淘汰。
为完成好这项工作,今年上海陆续出台更加严厉的淘汰措施,如10月1日起黄标车全市域限行,11月1日起国III柴油货车中环以内通行时间调减至5小时,明年1月1日起在外环禁行2005年前注册的国II标准汽油车等。
由于黄标车均为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因此《通告》还规定,黄标车车主需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将黄标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道路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自有的黄标车。在黄标车所有人未淘汰黄标车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上海在册的黄标车名单已通过上海交通网www.jt.sh.cn、上海环境网www.seph.gov.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进行公布。
市交通委还强调,上海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上海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