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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首日: 各地配套规则陆续出台中
2016年11月03日 10:18:00 来源:俊慧看网谈法 访问:

写在前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起施行。

  伴随各地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野蛮运营许久的专车、快车将迎来“合规时代”。

  当然,由于专车、快车(官方称“网络预约出租车”,简称“网约车”)属于区域性运输服务,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行业监管框架之下,各大网约车平台公司还有机会通过影响地方细则制定,实现“监管套利”。

  但是,留给它们的“可趁之机”已不如之前“监管不明朗”时期那么大。依法纳税、运营合规、保障安全的全新“网约车”将正式驶来。

  备受关注的“网约车”新政,今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在内的超过30个城市已先后发布“网约车”地方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有部分城市的“网约车”地方细则尚未公布征求意见稿。

  其中,包括浙江(杭州、宁波)、福建(南平、泉州、莆田、龙岩)、辽宁(大连)、河南(焦作)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的“网约车”地方细则已经正式出台。

  与此同时,在新政第一天,已经取消司机奖励数月之久的滴滴,重新启动“司机接单奖励”机制,对于新政首日早晚高峰时段接单的司机,给予1.6倍接单奖励,一时间,很多许久不通过滴滴接单的司机纷纷打开APP上线接单。

  那么,这些已出台的地方细则有那些要点值得关注?在各地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车改革配套文件尚未全部出台的前提下,包括滴滴、优步、易到、神州等在内的各类专车平台,该如何配合各地相关部门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已出台细则的城市,各专车平台又该如何清理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及司机?

  落地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共识、“本地号牌”成标配

  在已经出台正式“网约车”地方细则的8个城市中,包括具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权限的城市在内,无一例外采用了效力层级最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来制定地方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8个地方细则中,包括杭州、宁波、龙岩等在内的三个城市,在文件主题中均标注“(试行)”字样,其中,杭州、宁波则明确表示“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为“过渡期”。

  显然,虽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管理的框架和方向已经明确。

  但是,各地还是采取了比较谨慎的做法,既要实现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又要对“网约车”的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各地可以从事或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虽然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8个城市均明确了必须是“当地号牌”。

  泉州、南平、莆田使用的表述是“车辆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杭州、宁波使用的表述是“本市号牌”,大连、龙岩、焦作使用的表述是“车籍所在地为XX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各地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因此,8个城市虽没有对当地网约车数量提出管控要求,但是通过限定“当地号牌”,可避免“网约车”成为非本地车辆涌入从事区域内营运服务的“黑洞”,进而确保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要求。

  此外,大连在实施细则中,对“网约车”数量规模确定“运力投放按照动态调控、有序分批原则进行”、“制定网约车发展规划和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而杭州、宁波虽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表示“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也同时强调“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专车平台:配合各地监管部门做好规范管理是应尽义务

  由于“网约车”服务本身属于区域性运输服务,因此,包括滴滴、优步、易到、神州等在内的各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地监管部门做好相应城市或区域的车辆及司机规范管理。

  首先,各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企业注册登记地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其次,各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各地已出台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当地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当地要求,对平台上已注册的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司机,对其是否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核查清理,确保合规运营。

  其三,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的的城市或区域,各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当地要求,对在当地提供“网约车”服务但不具有当地号牌的车辆,进行下线处理,不得允许此类车辆在当地借助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

  包括杭州、宁波等在内的城市,在当地网约车实施细则中提出了“过渡期”要求,这既给网约车平台公司清理不合规的车辆设定了截止日期,也给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办理“平台、车辆、司机”相应许可留出了合理时间。

  因此,对于类似滴滴在北京面向司机重启“接单奖励”机制,在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城市,就不宜对不符合当地号牌管理要求的车辆或司机提供类似奖励,否则,就有“对抗”监管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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