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6日,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 《襄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随着襄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不断加大。但还存在城市交通拥堵加剧致使公交运营效率下降、公交场站功能布局不完善、规划建设滞后等问题。为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办法》明确,由交通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重要交通设施项目、重要工程项目及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时,应当分别配套规划公交换乘中心、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或停靠站、公交专用道和配套公交港湾式站台。
《办法》 还明确了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城建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等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明确了通过科学设置车道及优先通行信号保证公交优先通行。经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评审机构评审论证后,科学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对双向六车道、双向四车道的道路应当根据公交线路通行需要,分别设置高峰时段或全天候公交专用道。为满足特殊路段公交车辆的通行需求,《办法》 对这部分路段的信号、标识的设置均做出了专门规定,从而保证公交车辆通行更加通畅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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