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1.《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第六大点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中提到,要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此外,《意见》还提到,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2.《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简称《积分核算情况表》)。
《积分核算情况表》中指出,2017年度,中国境内130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69.29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38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5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38.1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
其中,101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367.46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19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0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00.91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49.02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68.69万分。29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101.83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875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1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7.2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9.88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0.63万分。
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自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对8月1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8月1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5.《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几个主要内容,分别是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6.《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投资管理规定》)。《投资管理规定》提出,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产品类别。
此外,《投资管理规定》还增加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投资项目。
7.第30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
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发布了第30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92户,新产品共计2176个。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8户。经中机中心最终审核,共有553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1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33户、低速汽车生产企业2户)的1934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870个、摩托车产品58个、三轮汽车产品6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1640个(其中:汽车产品1584个、摩托车产品50个、三轮汽车产品6个)。
8.《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9.第3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
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申报第3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产品。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25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9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3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804个,其中汽车产品1750个、摩托车产品54个。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18户企业的42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4户企业40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1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6个型号。
10.《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江苏省和京津冀、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宁波、厦门及中国铁塔公司等18个地区和企业为试点。
11.《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7月27日,工信部发布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淘汰老旧车,2020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
计划还指出,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
12.《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7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19批)》,共有70款新能源乘用车入选,包括61款纯电动乘用车型和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型。
地方层面
1.广东省发布《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2.海南省琼海市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2日,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琼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其中,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该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江苏省苏州市《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7月2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4.广东省江门市发布充电设施补贴办法
7月2日,江门发布了《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2016-2020 年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或 2016 年至 2018 年 2 月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5.上海发布《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
7月3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通知提到,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
6.北京顺义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倾向高续航 最高补贴5.75万元
7月5日,北京顺义区发布《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置换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及专用车(包含货运车辆及机场内专用车辆)予以补贴。新能源汽车售价不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7.河北省发布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专项项目通知
7月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18〕910号),通知中提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申报方向为:动力电池、汽车电机电控、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
8.广西省发布《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7月14日,广西省发布《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方面,广西将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规模化、重要零部件本地化、关键技术自主化,加快发展电池、电机、电控核心部件及零部件,提高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新能源汽车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加快把柳州、南宁、贵港、桂林等地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到2020年,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7月16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工作,
10.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7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在广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统称国家补贴)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11.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到,调整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上调每千瓦时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时0.12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 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每千瓦时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时1.68元。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公里0.68元。
12.济南发布《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7月25日,《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发布,这是促进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管理文件,也是山东省第一个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中国重汽称,公司第一代首款智能卡车已经批量化生产并投放市场,全球首台无人驾驶电动卡车实现了试运营。
13.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
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消息,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经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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